中国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所用时间?
根据《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4)》,中国治理雾霾污染需要20-30年。
报告指出,根据英国、日本、德国、美国治理大气污染的经历,中国要“从根本上而不是一时”治理好雾霾、重现蓝天白云,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技术水平,需要20-30年时间。
即使是采取最严厉的措施,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快的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奇迹性的改善环境,也需要15-20年左右的时间。
什么是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空气污染控制设备是指为了应对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而采用的一系列控制设备,包括除尘设备、气态污染物控制设备、集气罩与管道系统等。讲述设备与管道设计的基本知识、现行设计方法和标准及安全技术;在净化技术与设备结构方面,则按技术的特点分章介绍了各类净化技术及设备,如除尘技术及设备、吸收净化技术及设备、氧化还原净化技术及设备、吸附净化技术及设备、烟囱设计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新大气法中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两次以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在新大气法中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如下:
1、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 因人为因素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当事人初次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4、两次以上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化学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中的光化学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都需要化学学科来寻求解决的办法,比如现在的水污染治理都是要靠化学试剂来检验污水的成分, 然后利用化学知识来净化水质, 最后再通过cod检验水质是否过关。化学栽在治理环境污染中作用无可替代。
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效果明显改善原因?
1、推进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十三五”期间,北京市积极推动三地在协作机制、统一立法、统一标准、联合执法等多方面深入合作、不断突破,协同治理成效明显,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实现大幅明显改善。
2、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下,三地搭建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定期开展预警会商,联合应对空气重污染。
3、扎实推进区域协同治理
一是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空气重污染联合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对。
二是推进重点流域联保联治。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流域持续开展水质联合监测,深入推动流域共治。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合作。进一步巩固京津冀三地交界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合力做好交界地区环境治理和生态管控。
四是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持续加强科学研究,充分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