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GB 13271-2014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标准是在火电厂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最低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物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三十五毫克,排放的烟尘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五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每立方不超过五十毫克。超低排放标准目的想使燃煤机组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的状态。我国当前对火电厂的燃煤锅炉采用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出的集成系统技术,尽量使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最低排放标准。
发电机房废气排放要求?
目前,全国范围内柴油发电机组尾气排放按照《GB16297-1996》中的标准执行。
该标准是在原《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GB16297-1996》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gb13223-2011排放标准?
GB 13223-2011是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国家强制标准。并不涉及质保规定。该标准具体编号及名称为:GB 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电厂排放标准?
现在的电厂都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燃煤的电厂要求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每立方米,粉尘低于10毫克每立方米,工业垃圾固废的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每立方米,氯化氢不超过50毫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不超过80毫克每立方米。
山西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35 mg/m3、50 mg/m3、0.03 mg/m3和1级,并根据山西实际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 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 mg/m3。
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过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两项指标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保持一致。
超净排放与超低排放标准?
当前环保压力日益增大,我国加快了环境治理步伐,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发布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各大发电集团积极响应新的国家环保政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进一步大幅度削减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主动提出将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向“燃气轮机排放标准”看齐,
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排放限值分别为5mg/Nm3、35mg/Nm3、50mg/Nm3,通常在业内将此限值定义为燃煤锅炉“超净排放”标准。
超低排放标准是在火电厂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最低限值。
其中二氧化硫排放物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三十五毫克,排放的烟尘每立方不可以超过五毫克,氮氧化物排放每立方不超过五十毫克。
超低排放标准目的想使燃煤机组的排放水平达到超清洁的状态。
我国当前对火电厂的燃煤锅炉采用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出的集成系统技术,尽量使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最低排放标准。
电厂锅炉一氧化碳排放标准?
以天津市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例,电厂烟气排放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发布实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有两方面考虑:
一是,2016年6月我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2017年11月我市全部自备煤电机组,累计共17家45台,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mg/m3以下。
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mg/m3,已不能满足我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此外,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
二是,湿法脱硫烟气中含有大量可凝结颗粒物,其主要包含硫酸雾和可溶性盐,随烟气排入大气环境,降温后冷凝会形成细颗粒物。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对去除烟气中的可凝结颗粒物具有明显效果。为此,有必要对烟气排放温度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