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鉴定管理办法?
(一)产生危废的单位应落实鉴别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相关单位,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
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认为有必要,且有检测数据或工艺描述等相关材料表明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或历史遗留的等无法追溯责任主体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鉴别的废物,司法案件涉及的危险废物鉴别按照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执行。
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物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废名录20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T)、腐蚀性(Corrosivity,C)、易燃性 (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 (Infectivity,In)。
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 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危废鉴定整个流程要多久?
危废鉴别是一项系统的工作,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来说,单采样这一项,就需要30天的时间,再加上检测和编制报告的时间,整个鉴别工作时间需要40-60个工作日,时间上一般是没有压缩空间的。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而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被人们抛弃的,但不具备危险特性的物品。
危废与一般固废的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其检测标准可参考以下几点: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另外,做危废鉴别,固废鉴定需要找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2020年废物危险名单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海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为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物质、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相关部门对鉴别机构的管理。
1.3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4)《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4术语和定义
(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是指判断进口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以及判断其所属固体废物类别的活动。
(2)鉴别机构
是指接受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的委托,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机构。
(3)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机构或单位。
(4)委托鉴别
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5)复检鉴别
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6)样品
是指从整批进口货物中抽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少量实物。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鉴别委托和受理、鉴别、复检、分歧或异议处理等。
固体危废国家标准?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等主要类别以及其他废物。
报废汽车危废名录?
报废汽车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版(最新版),规定,报废汽车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一般废物,但拆解汽车的单位必须持有市级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工商部门许可,但汽车报废只要交通部门认定就可以,并指定拆解汽车企业给予处理,拆解汽车下来的电子器件,废机油等再由该企业交与对应危废处置企业,按危险废物处理办法处理